星期天中午,幾個中學同學約了清文在小鎮舊街的一間餐廳聚餐。

清文穿著白色襯衫,配上牛仔褲,走路赴約。出門沒多久就走到了一個小廣場,突然想起童年時在這裏打棒球的往事。

每到下午三四點,這裏總會聚集十幾個從小學到中學年紀不等的孩子準備打棒球。廣場右邊是一棟像教堂一樣,有著斜屋頂和大木門的建築,那是以前鋼鐵廠的活動中心。門前的階梯通常坐著一些小女孩,或者是還太小無法上場打棒球的小男孩,他們是球賽的啦啦隊。

這個廣場不大,因此只有內野,沒有外野。四個壘包的位置分別是大教堂轉角,廣場最遠處的一根電線桿,旁邊住家的籬笆轉角,本壘則在活動中心門口。一個球隊只要五六個人就可以組成,年紀最大的通常擔任捕手兼教練,指揮著這一群雜牌軍。用具則是撿來的木棒或者是學校書桌的長條形桌腳,用這種桌腳當球棒有訣竅,將尖角的地方對準球,可以打得很遠。因為除了捕手之外,沒有人有手套,因此無法使用硬式的棒球,而是軟式紅色的皮球。有些小孩曾用紙摺成手套,但並不實用。

打球的時候經常發生意外,球常常打到人家的屋頂,或者飛進院子裏面。這時球賽就必須暫時停止,想辦法找回那顆球。

當家裡玻璃被打破的大人,出來責罵的時候,眾人一哄而散,好像也成了遊戲的一部份。這樣的事雖一再發生,但球賽還是每天都進行著。現在想想,那些被騷擾的大人,應該存有一點善心,不願為了幾塊玻璃,扼殺了孩子們童年的樂趣吧?

清文通常可以當投手,因為隊員年紀相距太大,因此是好找介於中間的清文當投手。他已經忘了當時自己球打得好不好,只記得有一次他守三壘的時候有點心不在焉,被捕手投過來牽制盜壘者的球打中脖子,嘴唇也因而咬到。到現在,有時候他吞東西還會感覺到那個部位有點卡卡的。

隨著棒球熱過去,上了高中之後,清文就很少再打球了。

清文轉了幾個彎,走進老街。經過上次的那間玩具店、醬菜店,再過去是一間旅社、麵包店,再來就是一間他中學時期最常去的書店。經營書店的本來是一對兄弟,請了一個女店員。後來哥哥娶了女店員,還是三個人輪流看店。也許是小鎮人口不多,閱讀習慣不好的關係,書店的生意很差。為了省電,店裡經常只點一兩盞日光燈,是一間陰沈的書店。那個老闆娘剛來的時候還好,後來也越來越冷淡。其中老闆的弟弟最為陰沈。每當清文在看書的時候,那個人就會站在他旁邊,好像威脅他要買下手上的書。這讓清文養成看書很快的習慣。

再往前走是一間棉被行。清文上小學時,每天經過這裏都會聽到「噹噹」彈棉被的聲音。老闆的小孩是他的小學同學,長得很瘦,有嚴重的雞胸,但人卻很開朗,成天笑嘻嘻的。

越往小鎮中心走,商店越多,有些店門口還擺著賣菜的小攤子,人聲雜沓。清文很有興趣的看著這許久不見的光景,感覺很親切。

 

(著作權屬於作者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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